大型注塑加工流道凝料的收回運用管理規範如下:
1,通明產品的水口料不可回用(隻能作為它用)。
2,結構簡略(無扣角,無螺釘柱)的內裝件可用全水口料注塑。
3,結構較雜亂且需受力的內裝件,可加30%左右的水口料(需檢測其強度)。
4,外觀要求較高,結構雜亂的產品,一般不加水口料,頂多可考慮加25%以內的水口料。
5,外觀要求一般,結構簡略且十分受力的產品,可加50%左右的水口料。
6,白色產品要視水口料潔淨狀況來增加,無黑點的水口料在結構簡略的產品中可加25%,雜亂結構的白色產品加15%的水口料。
7,水口料增加要視產品的功能,作用,受力狀況及外觀要求而定。
8,增加水口料的份額超越40%時,必須交樣板給品管部測試強度和功能,並查看顏色是否共同。
9,可以增加水口料的產品,在啤貨過程中(在開端一個班生產產品用全質料外),所參加的水口料用量應均勻共同,防止增加水口料的量忽多忽少,影響產品質量的穩定性。
10,禁止隨意增加水口料或更改水口料的份額。
11,改變水口料增加的份額時,必須經過工程部門同意,品管部確認。
12,已被汙染(含有其他顏色,質料或黑點,油汙)的水口料禁止參加淡色料中。
以上描繪就是大型注塑加工流道凝料的收回運用管理的規範。